饶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工作,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饶阳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思想保障、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牢牢把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动权,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为根本任务,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乡风民风建设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推动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着力培育文明乡风。

乡风文明是凝聚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以德树人,坚持以文化人,培育文明乡风,树立良好家风,营造淳朴民风,凝心聚力奋力开启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征程。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乡镇、村组各种公益宣传载体,在主要街道、文化大院、农贸市场等处,竖立精神文明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牌及绘制文化墙、建立善行功德榜,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各村至少要建设一条精神文明宣传示范街,广泛持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宣传,强化诚信建设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让农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加深理解、受到教育、自觉践行。

    2、强化农村阵地建设。将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环境美化建设和有机结合,全力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标识、有菜单”的“六有”标准,打造理论宣讲、主题教育、文化传承的有形新阵地,打造提升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的综合性宣传平台。

    3、积极培育优良家风。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场所,通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现身说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有效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组织开展优秀家风家训的评选、展示活动,发动各村委、村小组每年挖掘、培育、收集、评选一批优秀家风家训的家庭、家族予以弘扬展示。

    4、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充分培育一批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新乡贤群体,发挥他们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和调解疏导作用;积极调动各类成功人士返乡支持新农村建设,在改变乡村面貌的同时,培育向上向善、勤劳致富、互帮互助的良好乡风民风。

    5、大力推进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拓展“饶阳有爱”志愿服务的乡村发展渠道,广泛发动全县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面向乡村、服务农民群众的志愿活动。在村委一级普遍设立志愿服务队,发动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教师、在读大学生等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以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缺家庭、单亲家庭子女等为重点,开展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亲帮亲、邻帮邻,互帮互爱的良好氛围,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文明风尚。

   (二)深化“双评双创”活动,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

    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文明素质教育和科学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有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深入开展“双评双创”(评选先进典型、星级文明户,创建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活动。

    1、加快推进“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农户自荐、村委筛选、乡镇把关,报县文明委审定。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围绕“爱党爱国星”、“诚实守信星”、“遵纪守法星”、“兴业致富星”、“孝老爱亲星”、“助人为乐星”、“环保卫生星”、“勤俭节约星”、“移风易俗星”、“文明礼貌星”,每年从农户中评出一批“十星”级文明户,由县文明委进行挂牌表彰。

    2、广泛开展道德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认真做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广泛开展身边好人及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评选表彰。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最美乡村医生、最美村官、最美少年、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激发道德热情。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和最美人物,通过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村民公示牌等各类载体,以善行功德榜等方式进行广泛展示,推广宣传农村的凡人善举、“草根英雄”。

    3、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按照河北省《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和《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制订完善饶阳县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和测评体系。2019年全县6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标准为目标,将文明村镇创建数量纳入各乡镇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按照各级文明创建要求,推进“省级文明村镇、市级文明村镇、县级文明村镇”三级文明村镇同创。

    4、深化文明集市创建工作。在全县各乡镇集贸市场深入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通过“诚信经营户”、“诚信摊位”、“文明摊位”等评选活动,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引导集贸市场守法、诚信、文明、有序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在集贸市场普遍设立诚信建设“红黑榜”公示栏,公布诚信“红名单”,曝光失信“黑名单”,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环境。利用农村集市人群聚集的特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文明礼仪,宣传现代科学知识,使农村集贸市场成为传播先进思想、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窗口,努力打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亮点。

   (四)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着力提升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1、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建好、管好、用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文化站、文明实践所站、农村大舞台、农家书屋、文化广场、文化长廊、村史展示室、乡村讲堂等文化场馆建设,确保农村文化活动载体的丰富性;坚持科学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健身等设施,丰富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确保活动场地、活动器材、建设资金、教师队伍等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相应活动。

    2、加大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适应农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积极抓好文化下乡活动,通过文艺志愿服务、心连心艺术团、“结对子、种文化”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电影、戏曲、图书、文艺演出送到农民群众中间,全县每年文艺下乡不少于50场。

    3、保护发展农村传统文化品牌。根据各乡镇农村实际和文化传承特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结合开发“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着力扶持农村农民自办剧团和农村俱乐部,提高农民自办文化的积极性,培养一批文化示范户、文化经营户,建设农民自己的文化队伍,不断增强农村文化自我发育能力,切实使广大农村成为文化繁荣发展的沃土。

   (五)加强农村不良社会风气专项治理,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文化服务水平、领导干部做好表率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农村社会风气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改善乡风民风。

    1、集中整治恶俗婚闹、丧闹行为。积极倡导文明办婚、文明办丧,大力推动红白事简办,移风易俗,对恶俗婚闹、丧闹行为中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故意伤害、侮辱当事人的,县公安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2、严厉整治农村黄赌毒。坚持对“黄赌毒”打防管控的高压态势,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集中力量摸排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坚决杜绝农村地区“黄赌毒”、特别是赌博现象滋生蔓延。坚持以打促管,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稳、准、狠、快地从严查处“黄赌毒”典型案件。加强宣传教育警示工作,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图册,设置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黄赌毒”的违法性、危害性,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活动。对利用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占卜、算命、看相、驱鬼治病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依法收缴各类器具,没收非法所得。清理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坚决打击少数顽固骨干分子。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压缩非法宗教活动空间,坚决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确保农村地区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

    4、积极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攀比、天价彩礼、薄养厚葬、轻视劳动、幻想暴富等不良风气的专项整治,通过宣传一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勤俭节约、孝老爱亲,引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完善红白事理事会,抵制各类陈规陋习。大力推进“红白事一碗大锅菜”、“零彩礼”、“一朵白花悼亲人”等新习俗,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行为。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明风尚,营造健康淳朴的人际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及县直各涉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科学制定规划,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足额资金用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县文明办要发挥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区的联系沟通,形成左右联通、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农村农业、公安、民政、财政、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教育、卫健、文旅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立足自身优势,切实把所联系群体的力量发动起来,不断形成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体制机制。

    各乡镇区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推动“三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部署,重点推动。要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推进机制,县文明办、农村农业局等职能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奖惩办法,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制度,严格兑现奖惩。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鼓励农民群众的创新精神。要通过项目带动、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群众参与,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各项任务、各项活动落地生根,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四)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认同感、支持度和参与度。要通过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情况反馈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2019年9月12日 14:27